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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一线
弘扬“枫桥经验”打造平安洮南

    洮南市地处吉林省西北部,1904年建置设府,1987年撤县设市,素有“千年古城、百年府县”之称。全市幅员面积5107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8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46万人,其中,政法干警560余名,基层调解人员1046名。

    近年来,洮南市在省委、白城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始终坚持把“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作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目标和主线,积极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34件,成功调解2623件,法院调处民商事件873件。先后被中华调解员协会、司法部评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1个调委会和5名调委会主任分别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调委会和优秀调委会主任荣誉称号,在全省群众安全感测评中,连续七年位居白城市首位。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走出了一条符合洮南实际的新路子。

    一、以夯实调解体系为根本,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由“单”向“联”转变

    洮南市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始终坚持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持续开展基层平安建设、不断深化信息化建设应用,推动形成了“重基层、抓基层、强基层”的鲜明导向。

    一是扩大覆盖范围。坚持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防护网为目标,加快推进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并逐步向道路、消费、商业领域延伸,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覆盖范围。截止目前,洮南市已成立了包括总商会民商事纠纷调委会、道交事故一体化调委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内的各类调委会386个,初步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零死角、全覆盖。

    二是优化队伍结构。利用2016年基层换届选举的契机,有计划地调整并充实了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推选出群众威望高、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优秀人员936人,加入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并由各基层司法所对新任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进一步优化了人民调解员队伍人员结构与素质结构。

    三是完善摸排机制。坚持集中排查与重点排查、常态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思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山林土地纠纷、经济纠纷、劳资纠纷、拆迁征收、医患纠纷等每半个月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那些重复上访、缠访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重点人员定期做好重点排查;对群众身边的家庭婚姻矛盾、邻里纠纷等隐性的矛盾纠纷做好常态排查;在重点会事及重要节点前后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排查;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利用深入农户调查、走访的机会,了解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各调委会对发现的矛盾问题逐个登记建档,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以注重研判联动为引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由“虚”向“实”转变

    为进一步做实、做强、做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打造稳定、和谐、平安社会,洮南市坚持以“零容忍、齐动员、尽全力”为目标,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逐项、逐类、逐人销号化解。 

    一是重要信息及时研判。由各级综治中心牵头,每半个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重大或群体性矛盾纠纷及各类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风险隐患等重要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对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思考、落实预防性措施,及时上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复杂矛盾。市委政法委定期检查各综治中心研判会议开展情况及矛盾化解情况,确保地区内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

    二是复杂矛盾联动化解。新时期的矛盾纠纷往往涉及诸多方面,有许多纠纷都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单纯靠调解员调解很难使纠纷双方信服,因此联合其他业务部门进行联动调解成为拓宽调解渠道、提升调节成功率的有效途径。以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例,当纠纷双方对伤害程度大小,赔偿额多少无法实现统一时,由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参与调解,对损害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估并提出合理的赔偿数额,即能使调解员有据可依,又能让纠纷双方容易接受。

    三是疑难问题落实包保。对于涉及到政策性问题或可能引发重大群众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部分基层化解确有难度的信访“钉子案”,由市级领导亲自包案、协调督办,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确保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防止因处理不力导致矛盾激化,信访上行的现象发生。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以增加专业力量为途径,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由“简”向“专”转变

    近年来,洮南市委市政府深刻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矛盾纠纷已逐步向“复杂化、多元化、利益化”转变,仅凭靠“屯不错儿”、社(委)主任等中坚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已无法满足时代发展趋势和人民利益诉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洮南市积极通过“借外力、增外援”的方式,扩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业力量的参与深度和广度。

    一是突出公证人员的职业性能。办理公证前,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公证员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公平、公正引导当事人平等地设置权利义务,消除误解和分歧,最终达成合意。既可避免当事人对公证事项的反复更改,又可心服口服地履行达成的公证事项。

    二是借助从业律师的专业性能。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把调解优先贯穿于律师的执业活动中,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

    三是发挥司法人员的行业性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接受咨询及受理案件时,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纠纷,避免矛盾升级。截止目前,我市法学会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已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3个,基层法律服务站29个,服务范围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及部分单位。两年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已参与化解纠纷390余件。

    四、以强化舆论宣传为载体,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由“分”向“共”转变

    近年来,洮南市始终围绕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大化解”格局,积极通过各种舆论宣传方式,引导社会各界支持矛盾纠纷化解、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打造人人参与化解的社会风气。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着力宣传本地区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优秀案例,打造群众中的“明星调解员”,发挥榜样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参与身边矛盾纠纷的调解,形成有利于矛盾化解工作的浓厚社会风气。

    二是构建人人和谐礼让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社会正能量,以及“六尺巷”等谦恭礼让的传统文化故事,并组织各乡(镇)、街道参考本区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以理性手段表达利益诉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在群众中树立“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的理念。

    三是唤醒人人明理守法的社会意识。以大型普法活动为宣传阵地,以固定式宣传板为宣传堡垒,搭建让群众时时见、处处见的宣传体系。2017年至今,洮南市累计开展各类普法活动60余次,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固定式宣传栏15块、主要公路沿线两侧设立固定式宣传板35块、铁路沿线设立固定式宣传板15块、刷写永久性墙体宣传标语650余处,有效唤醒了人民群众明礼守法的社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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